我的购物车

首页 > 资讯中心 > 平台质量公告 > 详情

资讯中心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

平台质量公告 发布于:2024-04-11

索引号

JGXX-2024-159

主题分类

监管信息 / 药品注册信息

标题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4年第4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9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24年第42号)

发布时间:2024-04-09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玉屏风制剂(含口服液、胶囊、颗粒、袋泡茶、丸、滴丸、软胶囊7种剂型)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要求修订说明书(见附件),于20247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玉屏风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448


附件

玉屏风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恶心、腹泻、呕吐、腹痛、口干、胃部不适、腹胀、便秘、反酸、腹部不适、食欲不振、口苦、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失眠、心悸、胸闷、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一)非处方药说明书

1.忌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二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当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二)处方药说明书

1.忌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本品宜饭前服用。

3.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三)辅料中含有蔗糖的说明书

辅料中含有蔗糖,且蔗糖日摄入量在5克以上的,【注意事项】应当包括:本品含蔗糖,糖尿病患者慎用。


(注:如现行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应当保留原内容。)